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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定责需要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定责是需要双方到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轻微的、没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事故成因都没有任何相关的争议的,就可以在报警后,交警可不出警处理,然后主要可由双方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的相关的处理。
而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交警部门一般来说都是根据双方对确认的事故成因,按简易程序来认定事故责任,这个时候如果只有事故一方到场的,交警部门就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也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进而无法对事故的后续的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二、交通事故定责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定责原则有: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
(2)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三、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现场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勘验的,应当在检验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