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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2021年,一对夫妇在昆明某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治疗,成功配型两枚胚胎,并以冷冻技术保存。2023年4月该夫妇决定更换医院进行治疗,并向该医院请求返还胚胎。但医院以返还胚胎可能产生法律、社会伦理、医学道德风险及不利于维护医疗秩序为由拒绝归还。于是夫妇二人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胚胎。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2枚胚胎含有该夫妇二人基因等遗传物质,与该夫妇二人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亦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寄托,该夫妇二人对涉案胚胎天然享有监管、处置等合法民事权利,该夫妇二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夫妇二人已书面承诺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管取回的胚胎。最终法院判决昆明某医院向该夫妇二人返还代为保存的冷冻胚胎2枚。
夫妇二人与医院成立什么合同关系?
本案中,夫妇二人付费,医院冷冻保存胚胎,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夫妇二人对于这两枚胚胎天然享有监管、处置等合法民事权利,有权要求医院返还胚胎,并且夫妇二人已书面承诺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管取回的胚胎。所以法院判决昆明某医院向该夫妇二人返还代为保存的冷冻胚胎2枚。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要求原告在取得涉案胚胎后,不得使用胚胎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医学活动,两原告明确表示知晓相关法律后果,并承诺遵循法庭的告诫。
总之,合法夫妻通过辅助生殖治疗,以实现生育的目的,理应得到肯定,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在保存、监管、处置胚胎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