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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全面淘汰23种类《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减少、消除和预防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起,公约对我国生效。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准《〈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按照有关规定,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起对我国生效。
结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公告,对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出详细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高度重视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提前完成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下线处置的履约目标,清理处置了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十万余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通过履约,减少了每年数十万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环境排放,环境和生物样品中有机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为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