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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被转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对于转继承也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都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自己的继承权。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是指符合了继承的要件,发生转继承后产生的继承法律后果。在转继承中,作为转继承的客体的被转继承人的应继份,根据死亡的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方式而有差异。如果死亡的被转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则其应继份为根据法定继承取得的份额;如果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则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取得应继份。转继承人取得的份额也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差异。转继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时,适用遗嘱继承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存在时,适用法定继承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发生根据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