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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庄一虹 张秀灵)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法院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其履行好法定监护义务。
2022年11月,13岁的小明(化名)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后载同学小红)与老王(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老王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应承担主要责任,老王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老王的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父母赔偿各种费用9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的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小明系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据此,依法判决小明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小明的父母在其年幼时就已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忙工作疏于对小明的管教,对其在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为此,泉港法院向小明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其要切实履行好法定的监护职责,做好对孩子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促进小明身心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