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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十七年最多能减8.5年。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资料图片)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多久申请一次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两年后方可减刑;
5.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缓刑两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两年执行期满可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