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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不一定需负刑事责任,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主要责任人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机动车驾驶人并非唯一可能导致车祸发生的主体,另一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或另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有可能存在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该事故以及致死结果的发生。若肇事者无过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若肇事者系过失导致车祸,则可能适用《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若肇事者系故意制造车祸并致人死亡,则可能适用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因此,车祸撞死人具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撞死人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会被终生吊销驾照。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撞死人逃逸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