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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当事人之间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订立合同是正确的。法律快车提醒,合同的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三种。本文就合同订立的三种形式作出讲解。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签订合同的双方(合同当事人)其法律地位的平等的,双方基于自身的真实意志表达,充分协商之后,订立合同。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善良风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