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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会同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广信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被告人董某某来到信江河广信区樱花半岛河段投放15万尾增殖放流鱼苗。此前,董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
据了解,广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某某自2018年6月开始,长期在信江河广信区茶亭镇河段使用电瓶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再运至信州区汪家园农贸市场摊位上销售,累计获利6.4万余元。2021年9月30日被告人董某某曾因使用非法渔具捕鱼被上饶市广信区农业农村局给予行政处罚。
在被行政机关处罚后,被告人董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在信江河进行非法捕捞,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起诉,广信区法院以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广信区法院调解,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董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在案发地农贸市场及社区内广泛张贴致歉声明,每季度张贴一次,每次张贴的致歉声明不少于10张;被告人董某某在信江河广信区段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此判决一经公开,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市民占乃红表示,信江河是上饶人民的母亲河,广信区法院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达到既教育了人、又修复了生态环境的双重效果,同时对其他非法捕捞者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