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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根据是否使用住房贷款,可提取的额度不同。
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资料图)
2.使用购房贷款的,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使用购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2)社保卡银行账户;
(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