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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两年定期检验一次;
2.到各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资料图片)
3.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到受理窗口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5.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业上进行签注;
6.最后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1.机动车为非运营车辆;
2.车辆核定载人数为6人及以下;
3.行驶证上注明的车型:轿车(找法网提醒您,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专用客车;
4.注册登记日期必须在2010年9月1日后;
5.满足以上条件,且免检期间没有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三、6年免检行驶证不用盖章,根据公安部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车主在交强险有效期内,办理六年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领取业务,不需要在行驶证上面签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