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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罗丽容 黄燕玉)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应追尽追”的工作要求,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原则贯彻司法办案工作始终。今年以来,已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提前介入是指导办案机关依法采取查扣冻措施、规范处置涉案资产的关键一步。2023年2月,在办理张某某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厘清被害人受损及犯罪嫌疑人涉案资产等情况,夯实追赃挽损前期工作基础,及时推动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追缴查扣,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该院注重内部融合,建立办案部门与综合业务部门信息互享机制,制定追赃线索台账,定期核对跟进,实现追赃挽损工作无缝衔接。针对涉案资产的分赃变现及转移藏匿等重点问题,注重查处上下游关联犯罪,确保案件查清、资产结清。强化内部监管,建立追赃挽损案件工作台账,通过专项分析、定期抽查等方式,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圈红线、标重点、定方案。
该院坚持追赃挽损与人员分类处理相结合,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追赃情况分层分类提出量刑建议。2023年4月,在办理王某某、林某某诈骗案中,通过释法说理劝告王某某主动退还涉案钱款100余万元,并建议法院对其2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