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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中院应邀赴盐源县参加凉山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实地调研盐源县部分人民法庭,并正式签署攀凉两地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十条措施。
推进会上,盐源县法院梅雨法庭、喜德县法院冕山法庭、西昌市法院海南法庭、会理市法院彰冠法庭和会东县法院姜州法庭作经验交流发言,凉山州各基层法院就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工作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专项发言。攀枝花中院、米易县法院一行对盐源县法院梅雨法庭和泸沽湖法庭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和民族地区特色法庭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
会后,两地法院正式签署《凉山中院 攀枝花中院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十条措施》。十条措施是全面落实攀西经济区司法战略合作协议的又一具体体现,包括立案诉讼服务协作、“执转破”移送办理、管理人跨区域选任、府院联动大格局构建、破产审判机制联动、涉破产事务协作处置、大数据应用成果共享、破产理论实务合作、协商会商机制建立和对外宣传影响力拓展共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地法院破产审判司法协作,为攀西经济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攀凉两地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落实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十条措施内容,进一步加深共同建设人民法庭合作,探索米易县法院白马法庭和德昌法院乐跃法庭牵头共建安宁河流域“纽扣法庭”,不断充实“纽扣法庭”数量和合作内容,携手共创共建共享司法协作环境。
(唐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