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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制造业发达,厂房林立。政府在拓展城市规模的时候,避免不了对一些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土地上面的厂房也会一并征收。有时候拆迁办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不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偿,这就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深圳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什么?小编结合深圳相关政策和大家简单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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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二)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三)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四)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二、因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如何计算?
(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二)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
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三)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三、搬迁费的发放分哪几种情况?
(一)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二)对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征收后给予还建且产权仍归原投资单位的,不予另行补偿。
(三)征收住宅或者生产经营性房屋,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综上所述,深圳市为了规范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出台的管理办法特别注明了深圳征收厂房赔偿标准。征收厂房涉及到很多补偿项目,包括房屋拆迁费、停产停业补偿、人员安置费用等。每一个小项都有各种的计算方式。其中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停产停业补偿,深圳市是根据企业完税证明给予6个月的利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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